保定理工學院 關于印發會議紀要管理辦法的通知
保定理工學院會議紀要管理辦法
為規范學校各類會議紀要的撰寫、審核、發布流程,確保會議決策事項及時傳達、有效落實,提升行政辦公效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校長辦公會、專題工作會、部門工作會及其他需形成正式紀要的會議(涉密會議按保密管理規定執行)。
二、責任主體
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指定會議紀要撰寫人;
撰稿人承擔會議紀要的起草、初稿提交責任;
分管領導負責會議紀要的審核、定稿審批;
學校辦公室負責校級會議紀要的統籌監督,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會議紀要的內部監督。
三、撰寫要求
會議紀要內容要求準確記錄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含列席、缺席人員)、會議議題、決策事項、責任部門等要素,語言簡潔、邏輯清晰,無遺漏關鍵信息。
四、提交時限
所有需形成紀要的會議,撰稿人須在會議結束后2小時內完成紀要初稿,并提交至分管領導審核。
因會議時長超過3小時、議題復雜需多方核實等特殊情況,撰稿人可提前向分管領導申請延期,最長延期不超過1 小時(即總時限不超過3小時)。
五、處罰標準
首次未按時提交且無正當理由的,由校長辦公室或部門負責人對撰稿人進行口頭警告,責令當日內補全紀要,并在部門內部通報。累計2次(含2次)未按時提交的,對撰稿人處以100元/次罰款。
會議組織部門未指定撰稿人,導致紀要延誤的,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處以100元/次罰款。
六、其他
本辦法由保定理工學院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