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設備要由實驗員領取和管理并定期檢查,每學期全面檢查一次,始終做到賬物相符。
二、實驗員對所管設備負有全面責任,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實驗員如有變動,要及時辦理清查、移交手續。
三、現有的設備不得自行拆卸、移位或改裝,確需技術改裝、改進,應經由學院領導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實驗員要經常對所管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管理,確保完好可用。對于有特定技術要求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標定和校驗,確保其性能。設備壽命周期已到,無利用價值時,應及時按有關程序報廢、交回。
五、對于設備,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做好使用、維修記錄,制定專門相關管理條例,以確保設備的完整性,充分發揮設備資源的作用。
六、實驗室設備屬固定資產,對其使用、維修及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學校頒發的有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依法辦事,確保其正常使用和運行。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