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三十條“(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規定及《保定理工學院關于印發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保理工發[2022]57號)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條“(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含休學、保留學籍)未完成學業的”、“(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規定,經學校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保理工發[2024]65號),對段宇航等10名同學做退學處理(名單見附件)。
因學生聯系困難,無法送交退學決定書,現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十五個工作日,視同送達。如本人對該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注銷其學籍。
資源與工程技術學院
2024年4月12日